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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报 |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共创美好生活 近年来,中银富登有效将村镇银行“地处县域、扎根农村”的机构特点转化为“距离基层更近、惠及群众更广、服务‘三农’更实”的经营特色。中银富登坚持党建引领,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聚焦乡村全面振兴主责主业,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坚持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交上一份通过村镇银行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中行答卷。
  • 近日,由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与《当代县域经济》杂志联合主办、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组委会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县域金融发展论坛暨第十五届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论坛发布了全国村镇银行综合业务发展情况排名及全国村镇银行品牌价值榜单,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获评“全国村镇银行优秀主发起银行”。
  • 9月21日,由《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社主办的“村镇银行金融强农经验交流会暨村镇银行金融强农典范案例推介活动”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践行数字普惠 创新产品服务 助力乡村振兴》获评“2023年度村镇银行金融强农典范案例”。
  •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国银行总行党委关于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的相关部署。
  • 3月14日,由《中国银行保险报》主办的2023年中国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创新峰会在北京举行。峰会以“创新金融服务 共建美好生活”为主题,监管部门、银行和保险机构以及咨询机构等共话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创新举措。峰会发布了2022中国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创新案例,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获评“中国银行业适老服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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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 “银发族”面对花样迭出的诈骗套路,应牢记“六不”原则

2022-08-02 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 [打印] 字号:[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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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龄消费市场也迎来蓬勃发展。但一些不法分子也将犯罪的目光投向老年群体养老新领域,导致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呈现出新特点。

  7月26日,西城法院召开让“银发族”幸福养老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本文选取其中两则金融领域养老诈骗案例以及法官建议的“六不”原则,以案释法来提醒老年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反诈骗能力,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案例一:补缴社保办退休,“靠谱”熟人不靠谱

  刘先生原来是北京某机厂工人,1998年下岗待业,社保就没有继续缴纳。眼看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社保、领取退休金成了刘先生的“心病”。某天刘先生与表妹聊天,表妹表示自己是某国企下属中心的会计,曾听中心经理王某说可以帮人补缴社保,但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刘先生听后觉得亲戚介绍肯定“靠谱”,便按刘某要求将2.5万元交给王某。一个月之后,表妹告诉刘先生,王某已经帮助刘先生办理完成社保补缴,但经刘先生向社保中心核实,自己的社保仍处于断缴状态。刘先生要求王某返还2.5万元,王某却以“领导班子改制”和“中心与街道有经济纠纷”等理由推托,安抚刘先生“肯定没问题”,但后续刘先生多次催促办理社保或者退还2.5万元,王某均表示“正在办理中”,无法退款,刘先生这才意识到事有蹊跷,遂报警。

  经查,王某以通过中心补缴社会保险费为由,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7.9万元,实际上王某并不具备为他人补缴社保的条件和能力,其仅通过中心为3名被害人以员工身份缴纳了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4000余元,剩余7.5万元均用于王某个人消费,王某于案发后全额退赔3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是典型的“保险代办”型诈骗,且数额较大,北京市西城法院结合王某所具有的自首、如实供述以及全额退赔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逐渐完善和日趋普及,人民群众的参保意识也不断增强。但有些即将或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因“未参保”或“断缴”而无法每月领取退休金和报销医疗费用,这无疑会给家庭增加不小的负担。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老年人希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和减轻家庭负担的心理,以办理“一次性缴清社保费”等名义实施诈骗。

  案例二:发挥余热“献爱心”,被“坑”落入陷阱

  退休在家的张阿姨一直想发挥余热、老有所为,某天邻居拿出一张印着“入社享福利、领礼品”的宣传单,说小区里新成立了一家专门组织老年人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的公司,最近还要开宣讲会吸纳新会员。张阿姨听了觉得很有意义,决定实地去了解看看。张阿姨到了这家公司后发现确实如邻居所说,公司挂着“学雷锋、做好事”“献爱心、送温暖”的横幅,贴着公司员工探访希望小学、贫困山区的照片。宣讲会中,公司负责人夏某介绍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动力水、鹿血酒等健康养生产品,因为自己热心公益,还成立了“慈善公社”只招收退休人员,“公社”定期组织“访贫问苦”活动帮助弱势群体,例如组织“慈善演出”筹措资金捐建希望小学,组织会员去养老院、孤儿院慰问等,不仅如此,“公社”还会经常组织 “免费旅游”作为会员福利。夏某强调以上活动只针对“公社会员”,“公社会员”按照级别不同须每年交纳几千至上万元不等的会员费。

  张阿姨没有犹豫,非常痛快交钱入会。此后,张阿姨参加了几次“公社”组织的周边游和文艺演出,渐渐和夏某熟悉了起来,夏某向张阿姨透露,自己其实是某典当公司的股东,典当公司和银行有业务合作,有内部渠道可以购买短期高息理财,月息20%-30%不等,而且“风险小、回报高、周期短”,张阿姨出于对夏某的信任,先后多次给了夏某70余万元,夏某也都给张阿姨出具“借条”。但原本承诺两个月还本付息的项目,到期后夏某只返还给张阿姨10万元。张阿姨察觉有异,多次催要未果后选择报警。

  经查,夏某以公益慈善活动为名,吸引退休人员入社成为社员,后又宣传短期理财渠道、互助平台、认购公司原始股等项目,承诺“保本高息”,吸引投资,经审计,截至案发,夏某共向100余人次非法吸收资金1600余万元。

  本案中,夏某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的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国刑法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在第176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建议:老年人要谨记“六不”原则,远离各类养老诈骗

  一是“不留名”。不随意填写调查问卷、不点击陌生链接、不对陌生人谈及真实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包括姓名年龄、电话住址、银行账户、家庭成员等。

  二是“谨接听”。谨慎接听陌生号码和境外来电,如果接到自称是银行保险、购物网站要求根据提示进行转账汇款的电话,不要随意听信、冲动转账,可以询问子女或直接拨打“110”报警。

  三是“慎参加”。不随意根据传单、电视广告指引参加线下“养生讲座”“健康体检”“拍卖换购”“抽奖兑换”“旅游参观”等可疑活动,不贪图免费礼品,不接受免费服务。

  四是“不动心”。不相信“保本高息”“高价拍卖”等投资承诺,不参加“0元购”“全额返利”等购物活动,切忌“捡漏”“占便宜”心态,摒弃“托关系”“走后门”风气,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五是“慎付款”。不要轻易付款转账,在作出任何款项支付决策之前都要“三思而后行”,一定要告知配偶子女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六是“不拖延”。在发现被骗后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12337举报平台反映,不要等待、拖延,以防延误公安机关侦查抓捕和追赃挽损的黄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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