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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报 |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共创美好生活 近年来,中银富登有效将村镇银行“地处县域、扎根农村”的机构特点转化为“距离基层更近、惠及群众更广、服务‘三农’更实”的经营特色。中银富登坚持党建引领,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聚焦乡村全面振兴主责主业,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坚持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交上一份通过村镇银行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中行答卷。
  • 近日,由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与《当代县域经济》杂志联合主办、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组委会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县域金融发展论坛暨第十五届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论坛发布了全国村镇银行综合业务发展情况排名及全国村镇银行品牌价值榜单,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获评“全国村镇银行优秀主发起银行”。
  • 9月21日,由《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社主办的“村镇银行金融强农经验交流会暨村镇银行金融强农典范案例推介活动”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践行数字普惠 创新产品服务 助力乡村振兴》获评“2023年度村镇银行金融强农典范案例”。
  •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国银行总行党委关于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的相关部署。
  • 3月14日,由《中国银行保险报》主办的2023年中国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创新峰会在北京举行。峰会以“创新金融服务 共建美好生活”为主题,监管部门、银行和保险机构以及咨询机构等共话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创新举措。峰会发布了2022中国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创新案例,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获评“中国银行业适老服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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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

2020-03-10 [打印] 字号:[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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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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