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BP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当地政策下限执行。现有利率水平不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的,不作调整。
(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贷款
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需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逾期贷款
处于逾期状态的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我行主动调整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二)客户主动申请
以下几种情况,不在我行主动调整的范围内,需要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线下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需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后进行调整。
3、当前处于逾期状态的房贷客户,需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后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符合我行主动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的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于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接受客户向贷款经办机构线下提出申请。我行将在审批通过后进行批量或逐笔调整,利率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的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服务告知方式
主动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六、温馨提示
1、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或网点查询为准。
2、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3、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4、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5、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1195566。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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