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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

2019-03-29 [打印] 字号:[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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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什么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6、“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彰显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7、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8、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1)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坐大成势;

  (2)违规违法为黑恶分子入党、当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帮助;

  (3)怠于履行管理职责、为黑恶犯罪分子摄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4)干扰办案、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袒护说情等。

  9、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要求做到的“两个一律”是什么?

  (1)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2)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0、银行业金融机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打击有组织的金融犯罪活动,即四个“严禁”:

  (1)严禁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

  (2)严禁为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保险产品、出具担保保函;

  (3)严禁录用涉黑涉恶人员;

  (4)严禁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保险等形式的业务合作。

  11、监管机构重点打击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的非法金融活动是什么?

  (1)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2)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3)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

  (4)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

  (5)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6)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12、银保监会各级监管机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负责部门接收、处理哪些举报线索?

  (1)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的举报;

  (2)对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

  (3)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

  (4)第11个问题所列明的重点打击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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