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之临时信息
披露报告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此确认,本临时信息披露报告的编制、审核及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本行更换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之事宜,特此披露如下: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
按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要求,原聘外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中银富登村镇银行集团连续服务期限已满8年,须进行更换。本行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经本行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实施年度财务审计。
特此公告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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